一、取保候审金能抵消罚款吗
被保证人员向司法机关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并不能简单地直接抵扣或替代对其所判处的罚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涉案被告人可以随时听从司法部门的召唤,不会发生任何试图逃避法院公正审判的行为。另一方面,罚款则作为刑事责任表现形式之一,该罚则通常适用于对犯罪行为进行惩戒和制裁。由于这两种法律手段的性质截然不同,且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因此,即便被告人已经按照要求向司法机关缴纳了取保候审保证金,但如果最终被判定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那么他仍然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另行支付相应的罚款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国,取保候审保证金与罚款并非同一概念,其性质与法律效力各异。保证金主要是作为促使被告人遵从司法传唤之手段,而罚款则是对于犯罪行为实施惩戒所采取的处罚方式。因此,即使被告人已经交付保证金,但当他需要承担罚款义务时,仍然需要另行支付相应的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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