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后多久开始侦查
在刑事拘留之刻起,调查环节即正式启动,通常会持续进行直至完成。
然而,针对较为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调查时限可能会有所延长,最多可达三个月。若仍有必要继续深入调查,则必须征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这时候的调查期限最长也只能达到七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所有时长均从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拘留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一百五十八条和一百五十九条则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被依法判定为刑事拘留之後,侦查工作即刻展开并贯穿整个过程。然而某些复杂精密或者重要的案件可能会延长至三个月,如果需要进一步进行深入调查,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最长期限甚至可以达到整整七个月的时间跨度。关于以上所述的所有期限和期限起始点,都应该从犯罪嫌疑人生效被拘捕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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