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的车险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倘若阁下在保险领域遭遇了不公正的理赔待遇,不妨向当地的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若是此类途径仍然无法有效解决争议,亦可考虑诉诸法律程序。
另外还需提及的是,消费者投诉指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所购入、使用的商品或者所接受的服务引发权益冲突之际,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予以调停,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过程。在汽车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消费者便可实施以下多种维权策略:
1.向当地保监局投诉。消费者有权向当地保监局提出投诉,寻求援助与解决之道。
2.仲裁。若投诉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通过仲裁方式,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3.起诉。若仲裁亦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则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买的车挂在女朋友名下
关于男方选购汽车时将登记姓名置于女方名下的情况,实质上这辆汽车应属何种类型的夫妻共有财产呢?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具体依据包括以下几点:
1.若该汽车由婚后所获得的财产购买,即便它的登记姓名仅为一方,但其实际所有权仍然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2.如果该汽车是使用结婚前的储蓄资金进行购买,并且是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持有和登记,那么此时该车辆便成为该方婚前财产的一部分;
3.如前所述,若男方使用其婚前储蓄资金购买汽车并将其登记于妻子名下,则此车辆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什么类型的财产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它们具备以下五个显著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身份必须是已建立婚姻关系的夫妻,而不是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异性,诸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行为,或者是已经宣布无效或者已经被法院判决撤销的婚姻当事人(男女都包含在内),他们都无法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在婚姻持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财产。婚前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其中所指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是从合法婚姻契约签署之日开始计算,直至一方配偶死亡或者离婚生效之日为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渠道,包括夫妻双方或者单方面所得的财产,既可能是通过辛勤劳动所获取的报酬,亦或是其他非劳动手段所获得的合法财产;
4.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持有相同的所有权,他们享有同样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等程度的责任。关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管理权限问题,一个原则性的解决方案是,除非夫或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了特殊安排,否则均需经过对方的许可方可实施;
5.无法证明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法院予以推定指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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