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的理赔时效和诉讼时效能延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提交关于保护自身民事权益的诉讼请求时,须遵守三年的时效期限。但如遇法律另行制定的特殊规定,则应依此类特殊条款为准。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的身份和责任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权利人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未提出诉讼请求,那么国家审判机关将不再予以保护。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国家审判机关可根据权利人的特别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的缴费基数怎么算
在讨论社保缴费基数这一话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概念——“社会平均工资”。它所代表的是一定区域内所有劳动者平均薪资水平,即社会全体劳动者新创造的全部价值量除以全体劳动者人数。而社保缴费则在此基础上设定了一个从60%至300%的区间,也就是说,假设社会平均工资为2,000元,那么所缴纳的社保费用的最低及最高基数将分别为1,200元及6,000元。通常情况下,人们的薪资报酬与其社保基数量呈正比关系,两者呈现出相互促进的态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社保缴费基数仍有其上限与下限的限制。当具体员工们的实际工资水平难以确定之时,社保机构会依据该地区上年度的劳工统计数据来确定社保缴费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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