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不认可怎么复议?
若对于已经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所作出的结论持有异议,其有权在相关文书送达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书面形式的复议申请。在此强调,若申请人无法在规定时效内提出复议申请,那么将不受理其该项申请,同时向申请人发出正式书面告知。而作为复议文件的一部分,申请人必须详细列出自己的复议需求、理由以及有力的证据支持。此外,申请修改或撤销的同一起交通事故仅有一次机会进行类似的复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收到复议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及回应,并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裁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不知情离开能走保险吗
若行为人是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导致意外发生并实施了逃逸行为,他仍然有资格享受保险服务;
然而,如果其确实知情却仍旧选择逃离现场,那么便可能会被归类为逃逸行为。无论涉及到的具体情况如何,保险公司都必须在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做出赔偿,而逃逸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交强险的免赔考虑因素之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关于已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所确定的结论有任何疑问,当事人可以在相关文书送达之次日起算的第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在此,特此明确:倘若当事人未能在此时间段内提交复议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权利,并将收到正式书面通知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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