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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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保险公司拒赔,应首先积极协商,了解拒赔原因,通过服务网点或热线沟通。协商无果可投诉至银保监会或地方机构,或寻求保险协会支持。证据确凿可仲裁或诉讼,建议咨询律师。拒赔合理则接受,否则积极维权。
肇事者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一、肇事者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首先是与保险公司展开积极协商。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理解拒赔的具体原因,并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意见交换,我们可以亲自前往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点或者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向其传达我们的诉求和疑问。

其次是对保险公司提出投诉。如果与保险公司的协商未能取得满意结果,我们可以考虑将问题提交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各地方分支机构进行投诉,或者直接拨打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诉热线进行反映。如果您所在的地区尚未设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那么您也可以寻求保险行业协会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如果我们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证明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存在明显不当之处,我们还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确保我们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总的来说,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基于合理的理赔依据,例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相关健康状况或者不满足理赔条件等因素,那么我们就必须接受这个事实。但是,如果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并不合理,那么我们就有权通过上述手段来争取属于我们的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肇事者没钱赔怎么办

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赔偿困难,此情形下针对永久无力支付所应采取之措施包括:

1、首先,在当前无力清偿赔偿责任时,可以与涉案当事人协商分期偿还欠款,进行延期支付或者提出减免费用请求。

2、其次,如对方对此建议未能达成共识,并决定对肇事方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必须积极应对诉讼程序,力争在法庭的审理和裁决中获得分期还款或是设定限制期限还款的有利结果;

3、再者,若对方拒绝接受延期或减免赔偿要求,且法院未能予以支持,则需依照法律规定限期全额偿还赔偿款项。如有足够能力进行偿付而故意拖延或拒绝支付的情形,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手段。

4、最后,假使肇事者确实无足够资金可供归还受害方,纵使被判胜诉,若法院执行人员了解到肇事者缺乏偿付财产,也将无法执行赔付措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维护民事权益之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外,均须遵守该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始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以及负有义务者之日开始计算。法律若另有例外规定,则以其规定为准。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若超过二十载尚未得到司法受理保护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对该项权益提供保护,但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诉讼时效死亡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适当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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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车祸后伤者再次被碾压2021年12月13日19时许,被害人A在东乡县某路段行走时,被胥某驾驶的微型客车撞倒。被告人胥某系酒后驾车,在发现A被撞后,胥某未进行施救也未报警,反而是逃离了现场。司机B驾车路经现场,为防止被害人A再次遭到伤害,B便开始在公路上拦阻过往车辆。晚20时许,被告人罗某驾车行至此地不顾B摇手示意停车的手势,强行驾车前行,被害人A双腿被再次碾压,罗某此后驾车逃离。B见状,驾车追赶但未追上。事发后,被害人A经抢救无效于2021年12月14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人均负事故全部责任。2021年12月15日,被告人罗某投案自首,赔偿了被害人26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12月17日,被告人胥某投案自首,赔偿了被害人1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部分谅解。交通肇事赔偿损失的能否轻判江西省东乡县人民认为,被告人罗某、胥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均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罗某、胥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胥某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危险,其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在其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故可适用缓刑。2021年6月29日,东乡县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决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胥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出车祸了,赔偿损失,请问肇事者都应该赔偿受害人什么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致残赔偿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死亡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精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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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完肇事者还赔吗
需要。发生交通肇事事故后,如何赔偿牵动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保险金赔偿。但是,个人投保的保险金有限,所以保险金赔付后,若还有损失要赔,那么便可能继续要求肇事者赔偿,但是需要先确定肇事者是否有这个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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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后伤者再次被碾压,交通肇事赔偿损失的能否轻判
[律师回复] 车祸后伤者再次被碾压2010年12月13日19时许,被害人A在东乡县某路段行走时,被胥某驾驶的微型客车撞倒。被告人胥某系酒后驾车,在发现A被撞后,胥某未进行施救也未报警,反而是逃离了现场。司机B驾车路经现场,为防止被害人A再次遭到伤害,B便开始在公路上拦阻过往车辆。晚20时许,被告人罗某驾车行至此地不顾B摇手示意停车的手势,强行驾车前行,被害人A双腿被再次碾压,罗某此后驾车逃离。B见状,驾车追赶但未追上。事发后,被害人A经抢救无效于2010年12月14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人均负事故全部责任。2010年12月15日,被告人罗某投案自首,赔偿了被害人26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12月17日,被告人胥某投案自首,赔偿了被害人1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部分谅解。交通肇事赔偿损失的能否轻判江西省东乡县人民认为,被告人罗某、胥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均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罗某、胥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胥某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危险,其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在其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故可适用缓刑。2011年6月29日,东乡县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决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胥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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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损失损失的十种情况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条的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这是一项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规定。在我国传统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因此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项重大发展。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有:
(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
(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六)骗取消费者的;
(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八)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九)采取虚假或者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十)以虚假的“”、“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等等。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上的诈骗罪。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仅指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根据的特点,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权利在消费者一方,消费者可以放弃这一权利,了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下班途中撞死人,肇事者全责,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多少损失
[律师回复] 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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