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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跟保险公司怎么合作
本着进一步深化各自专业领域优势地位之目的,秉持建设长期稳固且互惠互利的战略伙伴关系的宗旨,双方保险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已就签署合作协议事宜达成深度共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法律职业职责并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直接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的组织运作受到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律师行业协会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及专业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跟犯罪嫌疑人怎么会见
1、在提出会见请求时,作为辩护律师的您必须持有真实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在场出示并经委托人确认的证明文件以及正式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这些均为您获得看守所准许会见的必要条件。
同时,看守所也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为您安排会面时间。
2、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作为辩护律师的您有权利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此时,您需要向看守所提交除上述“三证”之外的另一份重要材料——起诉意见书的复印件。
3、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作为辩护律师的您同样有权与在押的被告人进行会见。此时,您需要向看守所提交除上述“三证”之外的另一份重要材料——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裁判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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