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并履行完离婚协议之后,关于该“离婚事宜”便不得再次提出诉讼。
若已成功办理过离婚手续,且据相关法律法规,两个当事人都是以公开、明确的意愿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的离婚证书,这样的行为是不可能逆转的。
因此,在结束离婚协议后,对“离婚事宜”本身实施的任何民事诉讼均无法被允许。然而,若存在针对离婚协议所包含的财产事项的不论何种性质的争议,当事人依然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当该争议是由责任方未完全履行其在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引起时,该当事人可诉诸法庭,请求对方全面实现协议的各项条款。针对此案件,人民法院应予接受并进行审理。
倘若法院审查发现,该离婚协议是在气质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是在患病、恐吓等不当情形下完成的,将会判决撤销离婚协议;若非如此,便将认定另一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其所负有的义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
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权有效吗
已经离婚的夫妇若是已依照其签署的离婚协议前往民政部门进行了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那么这一离婚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此份具有效力的离婚协议中关于监护权及抚养责任的条款自然也同样具有约束力,倘若另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自身义务,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并要求相关机构裁决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办理完正式的协议离婚手续之后,一般的情况下是无法再次对离婚相关事务提出诉讼请求的,因为离婚程序已经完成并且过程是不可逆转的。然而,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关于财产分配或者其他未作充分处理的事项,亦或是另一方未能遵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届时,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严谨的审理。倘若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有任何无效的情况发生,例如一方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他人的威胁和压迫等等,那么法院有权撤销这份协议;反之,如果没有发现上述问题,则会裁决对方当事人按照此前达成的协议来履行其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