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科不结案保险公司赔吗
这是决然不会发生的事情,因为在所有的理赔程序完成之前,保险公司都将保持中立态度,不会对任何事故采取任何行动。涉及到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时,首要任务便是依据交警部门所做出的责任判定,以此为基础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还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来决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1.若肇事者被认定为事故的全责或主责方,那么他便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反之,如果肇事者并未被认定为事故的全责或主责方,那么他就不构成犯罪,但仍可能会受到交警部门根据其违规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
《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付保险金。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二、事故科处理事情需要几天
依照通常惯例,一起由交警负责处置的交通事故大约需耗费十个工作日来完成调查工作。此期间并不包含法定节假日,但在特定情况下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相关事宜。当所有事故处理事项告竣之后,应尽速通知事故中的各方当事人,同时制作详尽的事故认定书,这将成为事故责任分担的有力证明材料之一。若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且无须进行进一步的检验或鉴定程序,那么从勘验事故现场次日起计算,至多10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应连同其他相关证据制作成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如果交通事件涉及到一方肇事逃逸行为,处理机构理应对查获的逃逸者以及车辆信息在获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如果必须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时,所需时间可能略微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勘验现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指派或者委托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质的鉴定所开展检验、鉴定工作。一般的检验、鉴定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遇到必要的延期情况,经过所在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特许,最长可再延长1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的隔日,便应将载明检验、鉴定结论的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送达涉及到该事故的所有当事人。如当事人对于所收到的检验、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则该异议方有权在接收到检验、鉴定结论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的检验、鉴定申请。而这个重新的检验、鉴定期限也同样是一次性的,其时限与前期进行的检验、鉴定、评估的要求保持一致。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车辆扣押环节中,除了针对检验、鉴定之外的情形,对该辆车不得进行任何使用。在完成检验、鉴定工作的5个工作日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被扣压的事故车辆及其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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