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少平方
根据近期我国关于「一户一宅」这一法规条款的最新修订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1.小型家庭(成员不超过三人)在提出建设住宅申请时,其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能超过75平方米;
2.中型家庭(成员介于四至五人间)在提出建设住宅申请时,其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能超过110平方米;
3.大型家庭(成员多于六人)在提出建设住宅申请时,其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能超过125平方米。同时,对于农村地区新近建造、扩建以及进行翻新和重新修建的房屋而言,每户所享有的宅基地标准面积应控制在80至120平方米之间。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过户四邻签字是必须的吗
无需如此。在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交易之时,并不强制要求周边四邻进行指界签字。确实存在个别情况下,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导致的农地宅基地发证不够规范,缺乏明确的数字化坐标,此时才会需要四邻协助指界,以便确定用地范围和明确权属界线。
然而,在完成地籍调查或土地确权之后,所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其四至边界均已在权证上详细标明,故无需再次通过四邻来确认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分配规定严格遵守“一户一宅”的准则,其详细标准内容如下:对于三口或以下人数组成的小型家庭来说,他们所能使用的宅基地总建筑面积应在75平方米以内;对于四至五口人的中等家庭而言,宅基地可使用的总面积为110平方米;对于六口人甚至更多人口的大家庭来说,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此外,新建、扩建、翻新以及重建等各种类型的住宅建设,都应将宅基地的标准面积控制在80-120平方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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