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显失公允之行径,大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倚恃自身优势地位或利用对方在经验上存在不足之处,大会导致双方权益和责任严重背离公平、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之基本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从事的能够产生相应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当一方利用对方陷入困境、缺乏明智做出决定的能力等特殊环境,致使订立合同时显露出明显不公正,受害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对此种行为进行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怎么处理
在缔结合约过程中若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进行申诉,请求变更或者直接撤销该份合同文件。如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下类型的合同文件,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对其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处理:
其次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明显存在不公现象的合同。
此外,如果一方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困境,使得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受到损失的一方也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对该份合同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当地人民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将不会对其进行撤销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乃指在交易过程中,一方凭借其特有的优势地位或对方信息匮乏之弊端,致使双方所享有的权益严重违背了公平合理、诚实守信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譬如,当一方故意利用对方处于进退两难或者判断力不足的境地时,致使合同条款呈现出明显的不公性,此种情况下,受损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撤销该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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