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辆货物需要赔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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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货物损失应由主责方赔偿。但如受害人也有责任,主责方不必承担全部损失。根据相关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及合理交通补贴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因此,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应明确责任划分,确保受损方得到合理赔偿。
交通事故中车辆货物需要赔钱吗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货物需要赔钱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于造成的货物损失问题,若主责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假如受害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对此亦有责任,则主责方并不须对所有损失承担全责。

此外,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车上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维修费用、停运期间产生的费用以及合理的交通补贴费用等,均应由责任方负责赔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侵占罪的判定通常需符合以下四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其一,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即行为人,应当存在着故意非法获取并据为己有的恶意意图;其二,该行为人需要掌握对事故发生地所遗留财物的控制权限或者治理职责;其三,被侵占的物体应当与交通事故紧密相关,且在事故发生后处于无人照料或者失去控制的状态;其四,行为人需要采取隐匿、转移等手段,将上述财物实质性地据为己有。若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现了货物的损失,那么应该主要由负有主要责任的那一方来进行赔偿。然而若是受害者自身也存在着相应的过失或失误,那么作为主要责任人的一方就无须承担起所有的损失。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诸如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货物损失、机动车维修费用,乃至停运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补贴等等开支,都应当由责任方全额承担。因此,在处理这种类型的事故的过程中,务必要对涉及的责任进行清晰地划分和认定,以保证受损的一方能够获得公正且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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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二、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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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增加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中置轴货运挂车及列车、长头牵引铰接列车等新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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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物流运输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极大地支撑车辆运输车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和货车超载超限行为整治等专项行动,大大促进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车型推广、拉动物流业生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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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一)车下投保人被自己车辆撞伤,交强险应当赔偿注意:交强险中的所谓“被保险人”,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才能确定。因此,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造成非本车上人员的投保人损害时,被保险人为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非投保人,投保人此时与其他人一样,处于第三人的地位,交强险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车上人员的除外。” (二)本车人员在下车被本车撞伤,交强险应当赔偿。 注意: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时间,应当是指受害者受到伤害的这一刻,而不是事故危险开始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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