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人挪用资金罪如何定罪
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主体中的从业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运用职权之便,擅自将本所在职单位的公款,分别用于自己自由支配花销或借予他人牟取不法利益,在此基础上具备以下情形者:
其一,挪用数额皆大;
其二,超过三个月期限仍未还款;
其三,虽然未超出上述期限,但其挪用公款主要被用于筹集盈利活动或是从事非法事宜。而量刑时需充分考量多重因素,诸如挪用金额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挪作他用的具体目的及其对所在单位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单位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关于债务偿还问题,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需要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存在;
其次,这些证据需符合诉讼时效规定;
最后,所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原始且未经任何篡改或复制等处理的。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欠条、录音、支付凭证等多种形式。
若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自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为两年;若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从首次催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也为两年。
当法院作出裁决后,若借款人仍未能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出借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其中,对于故意拖欠不还者,法院可以采取拘留措施。若借款人不幸离世,债权人可以依法从其遗产中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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