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与抢夺,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体系。盗窃罪,系指以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通过秘密方式获取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而抢夺罪,则特指人们在公共场所公然实施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且往往伴随威胁、恐吓等手段。若一次行为是通过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那么便构成了盗窃罪;反之,若是在公开场合强行夺取他人财物,那么就构成了抢夺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其数额大小及次数多少,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一百万未遂;不追究还会判刑吗
在对逃犯实行刑事责任追诉方面,其基准时间长度需依据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刑期低于或等于五年的逃犯,若超过五年仍未被追诉则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刑期高于五年且低于十年的逃犯,如已过去十年,亦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3)刑期达十年或更高的逃犯,若已经过去了十五年,亦可视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刑期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逃犯,若已过去二十年,也可以无需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诉。
然而,若在经过二十年后,若认为这名逃犯仍需进行刑事追诉,那么就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核准。
此外,对于一些不用再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定情况,也应确认是否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因素:
1、犯罪行为明显轻微、影响较小,被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2、犯罪已经经过了国家设定的追诉期限;
3、因受到特别赦免令而免除刑罚的情况;
4、基于刑法中的“告诉才处理”原则实施的犯罪行为,尽管没有告诉受害人或者受害人自行撤销告诉;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处于死亡状态;
6、出现其他特殊状况使得刑事责任无法继续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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