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自动给你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由公安机关主动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依据具体案情及涉案人员的实际情况而定。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与程序要求,需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通常情况下,若涉案人员不存在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可能性,并且其行为对社会安全没有明显威胁,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然而,公安机关并不能自行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与审批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公安自己可以做取保候审吗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受理并处理取保候审的申请事项,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进行操作。取保候审实质上是一项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头约束的重要刑诉法制度,这项举措将由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内的相关机构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定,并根据实际情形来看,在实践操作中的重点环节往往是在案件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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