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酒驾驶者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症疾病且无法独立生活,或是正值孕妇或哺乳期的母亲,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具有判处管制、拘役等轻邢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同时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时,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因此,如果醉酒驾驶者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并且其行为不会对社会带来重大风险的话,法院或公安机关很可能会同意其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醉驾可以争取缓刑吗
在处理醉酒驾驶案件时,若符合如下全部条件,将可能予以缓刑判决:未曾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被告方具有诚挚的认罪悔过意愿;被告方并无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潜在风险;宣告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也不会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且该案所涉及的法律条款仅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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