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吗
公司在以下特定环境下有权解除与其雇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首先,经过双方诚恳的交流及协商后,公司与该名员工共同确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其次,如果该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公司预先设定的录用条件,则公司也有权利终止其劳动合同;
再者,当该员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公司同样拥有终止其劳动合同的权力;
最后,若该员工在向本公司履行劳动合同时,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共同构建劳动关系,并给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公司亦有权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可以解雇抑郁症患者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雇员患有抑郁症等疾病或因为工作以外的原因而受伤,应在其被指明的确切的医疗期限内,企业均不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协议。若在此期间雇主进行非法解职,需支付辞退赔偿金,赔偿金额将相当于违约方之前所领取薪酬的双倍之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如下情形时,公司将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或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契约:公司与员工经过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做出的决定;在试用期内在多个考核指标上未能达到岗位要求者;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范制度屡教不改者;未经合理授权的情况下,同时与两家及以上企业建立劳动雇佣关系,以致对目前所受聘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事务处理造成明显干扰或不利后果影响。在此种状况下,公司保留单方面终止劳务雇佣关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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