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原则,乃是以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之轻重,来确定其相应的责任份额。非法停放车辆,本质上乃是一项公路交通违规行为。既然该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假若因非法停车酿成车祸,则该停车车辆应承担次要责任;相向撞击车辆的一方则需承担主要责任。例如,如车主在驾驶过程中由于自身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碰撞事故,直接撞击了对方的车辆,那么他必须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这已经成为行业内约定俗成的基本规定。
然而,即便对方存在违章停车的行为,肇事车主仍须承担主要责任,毕竟事故的根源在于其自身操作失误,与对方是否违章停车无关。只有当对方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且未在公路上行驶时,事故才可能因自己的操作过失而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擦。若是在非法停车之后开启车门引发事故的,则开启车门的非法停车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货车超重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金额的罚款;若超过额定重量比例达到30%或存在违规载人情况,则需接受更高额罚款,罚款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此外,以扣除驾驶证分数为处罚方式,驾驶货车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重量未达到30%者,将要接受一次性扣划3分处理;而若超过核定载重量30%甚至存在违规载货现象,那么就需要承受一次性扣划6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