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车辆太快与左转车辆相撞谁的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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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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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直线行驶速度过快撞击左转弯车辆事件中,双方均需承担法律责任。左转弯车辆应给予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权,但直行车辆超速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警部门将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迅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事实、成因及责任分配,并送达当事人。双方应根据认定书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直行车辆太快与左转车辆相撞谁的责任

一、直行车辆太快与左转车辆相撞谁的责任

在发生直线行驶速度过快撞击左转弯车辆事件时,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比例将会根据各自失误程度的严重性进行判定。详细的责任分配将依据责任认定书的结果来决定。这是由于在交通规则中,左转弯车辆有义务给予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权,然而直行车辆却实施了超速行为。因此,双方皆出现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均应对事故产生的后果负有责任。

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将现场勘查、调查情况,以及相关的检验与鉴定结论等信息进行综合判断,据此迅速出具权威性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之为基础对交通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在此过程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明确地载明交通事故的核心事实,事故成因,以及各方当事人需承担的责任,并且应当正式送达给相关当事人手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直行车压线被右转车撞了,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在讲到最常见的直行车辆与右转车辆碰撞情况时,无可争议的是,若是直行车辆在该次行进中并未出现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但右转车辆却无疑地引发了这场意外车祸的话,那就自然而然地应该由右转车辆承担起所有的事故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事故责任的归属还需依据负责此次事故调查的交警所出示的详尽且公正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案后,应依据客观存在的现场情况进行全面且仔细的勘验、调查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等程序,然后据此集结各方面证据形成核心——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决定性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须明确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环境、成因以及当事人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以便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至当事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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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车辆太快与左转车辆相撞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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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车辆与左转车辆相撞谁的责任
直行车与左转车相撞,责任划分依据实际情况。 若左转车未让直行车先行,左转车负全责;若直行车违规如闯红灯,左转车无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左转车需确保不妨碍直行车与行人;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可继续前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因此,驾驶员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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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左转和右侧直行相撞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左转变道车辆的全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
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
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
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
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
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扩展资料:一般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事项:
1、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发生了事故,见到自己的爱车受到损坏,难免心生怒火、情绪急躁。有的当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护现场、勘查现场的正事,在没有获取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和对方去理论是非,往往话不投机,发生口角,更有甚者还拳脚相加。结果,重要证据灭失,小事变大,非但事故无法“私了”,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这起事故的处理方法本来应当是:发生事故后,丰田车司机先赔礼道歉,出租车司机接受道歉,双方共同保护现场,如果愿意“私了”,即填写《协议书》或在空白纸上记录有关情况,然后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路边协商赔偿的数额及方式。“私了”的法律用语是“自行协商”,既然是协商,那么就要把一些问题看得淡一点,互相作出一定的让步,共同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使“私了”结果“双赢”。“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而且从更高的意义上讲,也是检验和衡量现代人们的交通意识,文明程度,交通和谐的一个尺度之一。
2、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前面虽然介绍过对伤情的判断方法,但是在此还是要强调,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事故要谨慎行事,不要轻易选择“私了”的方法处理事故。实践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即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只是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以为仅仅是软组织挫伤而已,于是简单对事故进行了“私了”。但是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伤情加重,甚至死亡。此情形经常发生在有行人或骑车人参与的事故中。因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发性的,行人和骑车人一无防备,二无防护措施,受伤在所难免。所以,驾驶机动车碰撞了行人、骑车人,即使对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称自己身体哪里伤了或不舒服,我们就要放弃“私了”及时报警,并劝说对方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态扩大化三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我们也可以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揭露他的“嘴脸”。
3、“私了”事故时要防止财物的丢失“私了”事故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双方都是在车外进行勘查、记录和协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处理事故当中,而且视线也会游离于自己的财物。此时如果遇到扒窃者,就会祸不单行,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在“私了”前要将车辆的门窗关闭锁好,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另外,遇到行人或骑车人受伤进行救助时,要注意拣拾其脱落的随身重要物品,既是对私人财产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防止事后双方为财物的丢失而“扯皮。
左转车辆掉头与右转车子相撞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什么情况承担同等责任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
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十
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十
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十
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十
四)机动车溜车的;(十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十
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十
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十
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十
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二
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二十
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二十
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二十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二十
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二十
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二十
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二十
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二十
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二十
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
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三十
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四)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三十
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三十
六)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三十
七)车辆…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三十
八)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九)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四
十)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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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车辆和直行车辆相撞谁的责任
左转车辆与直行车辆碰撞事故的责任判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决定。涉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先由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有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左转车辆需让行直行车辆,转弯前须停车观察,确保安全后方可转弯,避免妨碍直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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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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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车辆已经过半,被直行车辆相撞谁的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若左转弯车辆已越过道路中心线一半以上被直行车辆撞击,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因应遵守交通法规,礼让直行车辆及行人。右转车面对相向行驶的左转弯车应谦让。责任认定基于公安机关调查,分析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关联性及影响程度。当事人涉及使用车辆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行为,后者可以是驾驶员、乘员、行人或与交通行为相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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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左转车辆左转车头撞上左直行车辆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直行的车辆撞到前面掉头的车辆,是属于追尾的情形,一般是由后方的车辆承担责任,是由于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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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直行和左转弯车辆相撞谁的责任大
车辆在左转时责任重大,应礼让直行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则根据双方过失程度分担责任。若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因对方过失适度减轻责任。若机动车无过失,责任不超过10%。若事故由非机动车或行人故意引起,机动车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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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车辆对车辆右转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什么情况承担同等责任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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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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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
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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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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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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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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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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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三十
六)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三十
七)车辆…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三十
八)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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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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