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的监护权通常会归属于母亲,尤其是对于那些一直由母亲照看的幼儿而言更是如此。
然而,下列几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孩子的监护权寄托于父亲:
首先,未满二岁的子女,除非存在母方罹患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等极为特殊的状况,否则都将被认为适合跟随母亲生活;
其次,尽管母方具有抚养能力但是却故意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此时父亲提出需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鉴于这种特殊情况,法院也可能会作出让步;
再者,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母亲生活时,法院也会予以考虑。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且认为孩子跟随父亲生活不会对他的身心发展造成任何不良影响,那么法院就有权批准他们的申请。同样地,对于已经达到二岁年龄但仍未成年的孩子来说,如果父亲和母亲都表示希望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且一方在身体上进行了节育手术或是失去了生育能力,或者他们的子女与他们一起生活的时间很长,而改变生活环境则对孩子的健康产生了巨大的危害,或者他们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却有其他已经成年人的子女,或者在孩子的生活中,无论是母亲还是父亲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都有着客观的利益考量,是否利于其成长等等因素,法院也都应当予以充分考虑。总的来说,无论是再婚家庭还是初婚家庭,他们都必须满足有利于孩子成长这一基本前提才能够实现亲自抚养孩子的愿望。
最后,如果原先负责照顾孩子的那个人未能尽到应尽的抚养责任,甚至表现出虐待儿童的倾向,亦或是他们与孩子的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害,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修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一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孩子一岁离婚孩子分配给谁
在未成年子女年满一岁时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妇女更为恰当,因为依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幼童有优先被母亲抚养的权利。
然而,如果涉及到的双方法律行为人能够达成共识,那么也可以商量决定由男性来行使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此外,若女性因身体原因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则法官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把抚养权判予男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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