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指哪些人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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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民工”是大陆特有概念,指有农业户籍的劳动者。他们多来自乡村,到城市谋生但不属非农户口。广义上包括乡镇企业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狭义上主要指后者。通常说的“农民工”,多指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籍人群。
农民工是指哪些人

一、农民工是指哪些人

“农民工”这一词汇乃是我国大陆地区特有的概念,其含义直接指向拥有我国大陆地区独有农业户籍的劳动者;换句话说,他们大都来自乡村,来到城市从事各种职业以维持生活所需,然而却并非属于非农户口的社会阶层。关于农民工的定义存在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方式:广义上来说,农民工包含了两类人群,首先是在本地区乡镇企业中工作的那些既没有离开土地也未离开家乡的农村劳动力,其次则是那些离开乡村前往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工作的农民工;而狭义的农民工则主要针对后者加以强调。当我们提及“农民工”之时,实际上主要意指“那些居住于城市并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籍从业者”。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二、农民工欠薪有处罚吗

对于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薪酬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不同,我们将其划分为两个层面进行探讨研究:

1.第一种情况即为较为轻微,属于行政违规行为,此时应该由专门负责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2.另一方面,若在此类事件中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情节时,则可认定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了刑事罪行,相关责任人与责任单位须对此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面临相应程度的处罚。

3.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如能提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此举将有助于缓解或消除对他们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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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是指土地全部被占用或者征收的农民,宅基地没有被占,户口性质还是农民。
[律师回复]   是的。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现在有关部门比较关注的是适当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适当增强征地过程的透明性,这是必要的,但还不是治本的措施。治本的措施应该是:  

一,改革征地制度。真正区分不同类型的土地征用,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民的集体土地在符合国家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情况下,平等地进入市场流转。  

二,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应是一个平等的财产权利的交易过程。要尽快制定土地征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增强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  

三,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失业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职业困难。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各级政府可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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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是的。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现在有关部门比较关注的是适当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适当增强征地过程的透明性,这是必要的,但还不是治本的措施。治本的措施应该是:  

一,改革征地制度。真正区分不同类型的土地征用,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民的集体土地在符合国家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情况下,平等地进入市场流转。  

二,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应是一个平等的财产权利的交易过程。要尽快制定土地征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增强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  

三,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失业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职业困难。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各级政府可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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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是指土地全部被占用或者征收的农民,宅基地没有被占,户口性质还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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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征地制度。真正区分不同类型的土地征用,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民的集体土地在符合国家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情况下,平等地进入市场流转。  

二,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应是一个平等的财产权利的交易过程。要尽快制定土地征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增强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  

三,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失业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职业困难。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各级政府可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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