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需要单独建账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87人
专家导读 分公司需设立独立财务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账目划分和税务申报。与子公司不同,分公司无需实际缴付注册资本,总公司拨款体现在内部往来账款中。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分公司需要单独建账吗

一、分公司需要单独建账吗

分公司具备独自构建会计体系进行细致入微核算、划分单独账目以及进行单独税务申报的资格。相较于子公司来说,分公司并不需要设立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总公司向分公司的拨款通常体现在企业内部的往来账款中。所有公司均有责任在每一会计结算周期结束后着手编制全面详尽的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还要遵守法律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谨的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二、分公司注册资金是否需要有限制

关于分公司投资额度的问题,并无特定限制规定。这是因为作为总公司下设的分支部门,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各类法律风险和责任义务。故在法理层面,若发生法律纠纷或责任追究事宜,皆应由总公司全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6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分公司需要单独建账吗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1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6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4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8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4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7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1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抚养费需要单独账户吗
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个人需要来决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固定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可以用来建房子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不计提折旧。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三、在实践中,企业用于自建房屋建筑物的土地账务处理相对比较乱,有的一直挂在“无形资产”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摊销;有的将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究竟记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否需要计提折旧,该以怎样的方法和年限将价值逐渐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去呢  平时我们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因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也不改变它只是使用权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摊销或者折旧。这里说的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为了体现国有资产增值而按照财工字[1995]108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因为划拨土地未规定年限,所以就不摊销和折旧了。这类土地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处理也是比较麻烦的,一般需要补交出让金后,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出让土地,这时就需要作相反的分录冲回原先的账务处理,再按照常规方法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分公司需要单独注册吗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0w+浏览
我们公司是一家茶叶代理商,老板也是公司法人,对此我想知道个人独资企业建账怎么弄呀
[律师回复]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你可以询问当地工商税务相关的代办所,他们会提供操作性更强的建议,有的还能提供代办服务。天津荣天会计服务事务所
服务内容:
1.各类审计、验资、评估及企业清算
2.商标注册、办照、记账、各证年检及变更
3.办理企业进出口权,出口退税、电子口岸及外汇核销等业务
4.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签证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签证
6.科技企业认定签证
7.科技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签证
8.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签证
9.企业注销清税签证
10.房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毛利与预售毛利差异调整签证
1
1.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签证
1
2.完善企业财务制度、财务流程、担任企业财务顾问
1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陪练初级学员
1
4.销售发票清单、出口退税封皮及会计用品
以上是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建账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的单独计价入账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不计提折旧。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三、在实践中,企业用于自建房屋建筑物的土地账务处理相对比较乱,有的一直挂在“无形资产”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摊销;有的将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究竟记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否需要计提折旧,该以怎样的方法和年限将价值逐渐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去呢  平时我们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因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也不改变它只是使用权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摊销或者折旧。这里说的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为了体现国有资产增值而按照财工字108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因为划拨土地未规定年限,所以就不摊销和折旧了。这类土地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处理也是比较麻烦的,一般需要补交出让金后,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出让土地,这时就需要作相反的分录冲回原先的账务处理,再按照常规方法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建筑施工单位单独编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律师回复] 下列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缉护光咎叱侥癸鞋含猫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5)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7)其他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单独发包,土方工程建设单位能单独发包吗?
单独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总包合同范围外的其他专业分包单独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单独发包也被称为平行发包,直接发包。在我国单独发包是被允许的,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等,只要不是对主体结构进行分包,未构成直接分包,就是被允许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土地单独计价入账是固定资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不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在实践中,企业用于自建房屋建筑物的土地账务处理相对比较乱,有的一直挂在“无形资产”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摊销;有的将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究竟记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否需要计提折旧,该以怎样的方法和年限将价值逐渐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去呢  平时我们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因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也不改变它只是使用权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摊销或者折旧。这里说的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为了体现国有资产增值而按照财工字[1995]108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因为划拨土地未规定年限,所以就不摊销和折旧了。这类土地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处理也是比较麻烦的,一般需要补交出让金后,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出让土地,这时就需要作相反的分录冲回原先的账务处理,再按照常规方法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单独的地下建筑该怎么计算房产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地下建筑物类别
地下建筑物有两种,一种是与地上房屋相连,另一种是的地下建筑物,在按照房屋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两种征税方式有所区别。
二、地下建筑计税方式
(一)自用的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
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
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二)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征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使用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跳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去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二)房产税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81号文件规定:凡在房产征税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依法纳税缴税光荣,逃税偷税可耻。对于地下建筑,无论是自有的,还是用于商业或工业以及其它用途的,都应该依法自觉缴纳房产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个人独资企业要建账吗?
为规范我国税收,维护税收制度,任何企业都是需要做账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很普遍的经营模式,属于自然人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通常在会计核算方面做的工作比较薄弱,甚至忽视这方面的工作,所以税收时就会有些问题,为了规避这些问题,做账就很必要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单独的地下建筑要如何计算房产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地下建筑物类别
地下建筑物有两种,一种是与地上房屋相连,另一种是的地下建筑物,在按照房屋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两种征税方式有所区别。
二、地下建筑计税方式
(一)自用的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
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
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二)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征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使用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跳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去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二)房产税方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81号文件规定:凡在房产征税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依法纳税缴税光荣,逃税偷税可耻。对于地下建筑,无论是自有的,还是用于商业或工业以及其它用途的,都应该依法自觉缴纳房产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单独所有财产是否需要分割?
离婚单独所有财产是不需要分割。主要就是因为在离婚的时候分割的财产的范围必须是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如果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婚前财产的话,那么应当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不需要参与分割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属于什么资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不计提折旧。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三、在实践中,企业用于自建房屋建筑物的土地账务处理相对比较乱,有的一直挂在“无形资产”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摊销;有的将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究竟记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否需要计提折旧,该以怎样的方法和年限将价值逐渐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去呢  平时我们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因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也不改变它只是使用权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摊销或者折旧。这里说的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为了体现国有资产增值而按照财工字108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因为划拨土地未规定年限,所以就不摊销和折旧了。这类土地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处理也是比较麻烦的,一般需要补交出让金后,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出让土地,这时就需要作相反的分录冲回原先的账务处理,再按照常规方法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分公司需要单独建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