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全案公证服务,其费用区间通常在10元至3,000元之间。所谓的公证遗嘱,乃是遗嘱人生前自行订立,并经过公证机构审查核实后予以确认的遗嘱形式。所谓遗嘱,便是在法律许可的范畴之内,遗嘱人按照既定法律程序,针对自身遗产或者其余相关事宜进行处置,并在遗嘱人身故之后自动生效的自决权行使过程。以下为遗嘱公证费的具体收取标准:
1.遗产总额不足10万元者,统一收费标准为10元至50元;
2.当遗产总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足50万元时,收取的公证费为100元;
3.当遗产总额介于50万元与100万元之间时,收取的公证费为300元;
4.当遗产总额介于100万元与200万元之间时,收取的公证费为600元;
5.当遗产总额介于200万元与300万元之间时,收取的公证费为1,000元;
6.当遗产总额介于300万元与400万元之间时,收取的公证费为2,000元;
7.当遗产总额超出400万元时,收取的公证费便升至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公证处归哪个部门管
我国公证机关乃隶属于国家司法证明体系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架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统揽指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处并不归属于政府行政部门管理之中,而是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之规定建立并运作,其使命并非追求经济利益,而是依法独立履行公证职责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