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超速出事故保险赔不赔
依据保险合同细则中的明确约定,超速行为并不属于免赔责任列表的范畴之内,也就是说此类情况仍然属于可获赔的正常风险范围。
然而,以下几种情形则被排除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范围之外:酗酒驾车,无驾驶证资格驾车以及行驶证或者驾驶证过期未及时年检等因素都将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对于地震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由于保险事故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亦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最后,如果车辆上的物品意外撞击损坏,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机动车超速百分之二十怎么处罚
针对超速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相关部门将进行告诫或者处以二十元至两百元不等的罚款处罚,且驾驶员同时面临被扣除6分的风险。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倘若驾驶员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等特殊道路上驾驭中型以上的载客载货汽车、校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一旦其行车速度超出规定标准而又未能达到20%的范围内,则会立即受到一次性扣除6分之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关于因车辆超速引发的交通意外事故,在这其中,保险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若受保人在事故发生之际已经成功投保相关险种,那么,依据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起赔偿责任,以尽可能地缓解受保人在经济层面承受的压力。同时,我们在此呼吁广大车主务必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驾驶意识,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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