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窃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涉及到犯罪行为中的盗窃罪,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符合以下至少三个条件才能达到立案标准:
首先,如果被盗赃物的实际价值达到了人民币1000元及其以上;
其次,即使物品价值未达到上述额度,但若出现了下列各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亦可酌情决定予以立案侦查:
第一种情形是在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3次或3次以上者;
第二种情形是行为人进入与外部环境相隔绝的居室中盗取财物;
第三种情形是嫌疑人持有足以威胁他人人身生命安全的武器或管制用具实施盗窃;
第四种情形是在公共场所通过扒窃方式获取他人财物。若同时满足上述两点,则可视为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此外,即便盗得财物价值低于500元,但若存在如下七项情形之一(任一)的,亦应当列为盗窃案件进行追究调查:第一是嫌疑人曾因盗窃受到过刑事制裁;第二是一年内曾因盗窃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第三是作为组织者或领导者策划并操纵未成年人进行盗窃活动;第四是趁突发性的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时期,在该类事件发生地点进行盗窃;
第五是对残疾人、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之人的财产进行盗窃;
第六是在医院里窃取病患者或其亲属朋友的财产;
第七是从应急救援物资、防洪排涝、防灾避险、优待抚恤、扶贫救济等款物中盗窃财物;
第八是由于涉嫌盗窃而导致了严重恶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偷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对于所起心策划或采取非法手段在公共或私人场所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根据其涉案金额以及犯罪性质和情节,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劳动教养或是更轻的责罚;如果涉及的金额更大,或者是累犯、入室盗窃者(诸如盗窃住户的财物),持有凶器以进行中的盗窃活动,甚至是撬门剪锁的侵入式盗窃等非常恶劣的行为,则可能会面临三至十年不等的刑期,外加罚金的惩罚;
而如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涉案金额更是天文数字,那么罪犯可能要承受十年以上乃至终身监禁的严厉刑罚,同时被课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作为追加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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