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民工而言,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运算方法为:应税收入额=(个人需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之后每月实际获得的工资总额-法定起征点5000元)×根据个人所处的薪资级别而定的相应税率-预设扣除数。而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则属于国家针对农民工个人收益所征收的一类所得税。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纳巧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塌茄型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团猜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薪酬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不同,我们将其划分为两个层面进行探讨研究:
1.第一种情况即为较为轻微,属于行政违规行为,此时应该由专门负责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2.另一方面,若在此类事件中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情节时,则可认定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了刑事罪行,相关责任人与责任单位须对此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面临相应程度的处罚。
3.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如能提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此举将有助于缓解或消除对他们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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