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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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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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执行的法律依据包括法院的法律文件(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刑事案件中的财产分割裁判、其他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律文书(如公证机关的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及认可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同时,《民事诉讼法》及《执行工作规定》等提供了执行细则及操作流程指导。
执行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执行法律依据有哪些

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由人民法院所撰写或发布的各类法律文件,诸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支付令

其次包括刑事案件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部分裁判结果。

另外,还有由其他主管部门经过授权后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譬如由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程序赋予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经仲裁机构依法审理后作出的仲裁裁决书。

最后则是人民法院根据需要颁发的认可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裁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以上直接的法律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也为我们提供了更为细化且明确的执行细则及操作流程指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执行法官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法官吗

实际上,该做法是可行的。如果法院在实施执行措施时直接划走了被执行人的所有应得收入,却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这显然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有义务为被执行人预留一定金额的生活必需品开支。若法院未能履行此职责,被执行人有权对此提出书面异议,并主张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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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执行依据,即人民据以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1、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2、人民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
只有下列三种裁定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①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②执行回转的裁定书。
③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4、人民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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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6、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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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作出的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行政决定。
执行依据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一)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
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2.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人民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的裁定书、执行令;人民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执行令。
(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2.公证债权文书。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有哪些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调解书
4.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5.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6.支付令
7.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终结执行法律依据的内容
6种情形,具体如下: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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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依据的种类
根据法律文书制作者的不同,执行根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等;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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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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