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证申请条件有哪些
在地产销售实践中,我们常常提到的"五证"之一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文件因其独特的法律地位而受到高度关注,开发商企业无法开展房屋预售活动,除非事先获得了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购房合同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计划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三个重要条件:
首先,其需要已按要求缴纳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已成功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他们还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最后,从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来考虑,开发商需保证投入开发建设中的资金额度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并且已明确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的具体时间点。一旦满足了上述三项基本条件,开发商可以按照特定的材料清单准备所需证件及相关资料,然后递交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最终由相关部门依据上述标准决定是否准许该开发商开始实施预售工作。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二、预售证怎么办理条件
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首先是正式缴纳了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次,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三点就是持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最后,参照按照其所销售的商品房进行计算,开发商需确保已经投入至开发建设中的资金比例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同时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日期也必须经过确认为既定事实。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中第六条明确提到,商品房预售活动受到严格限制,必须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资质认证。若开发商计划进行商品房预售,则应向有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以获取预售许可,进而才能具备商品房预售的资格。在此前提下,如因缺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不得不进行商品房预售,那么相关行为将会被视为违规行为,将有可能面临制裁和惩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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