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保险公司赔不
然而,若涉案当事人同时购买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在此情况下,若当事方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则保险公司通常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仅在保险合同中对该等情形作出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方需履行相关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吗
若行为人发生了交通肇事并在逃逸之后,其所购买的机动车辆强制性保险(简称“交强险”)会正常予以赔偿。
依据《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相应条款,在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的情况下,交强险依然具有支付赔偿金的义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与普通商业性保险存在本质区别,通常情况下,商业性保险在被保险人涉及逃逸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权拒绝支付赔偿金。
然而,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交强险仍然需要对该起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害及人员伤亡状况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过程中,各类保险机构需要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其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投保人所应当承担的义务,迅速为事故中的受害者提供所需的赔偿款项。这个责任不仅仅体现在保险公司对于受害方的关怀与关注上,更是保护道路交通正常运转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通过严谨地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受害群体能够在事故发生之后获得公正且合理的赔偿待遇,从而起到了警醒驾驶员敬畏交规,共同推动建立一个安全、有序且和谐相处的交通环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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