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要坐多久牢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于对被宣布实施拘留之人,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于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此项申请的审批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对于仍需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在刑事拘留结束后,被拘留者可能需要等待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申请的这段时间,该期限可能介于三日至三十日之间。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将进入正式的逮捕程序,并可能面临更深入的刑事诉讼过程。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将获得释放。因此,刑事拘留后是否需要入狱服刑,主要取决于人民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士经审查后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此种拘留行为实施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的审查申请文件。但基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严重性,对其拘留期限可以适当予以放宽,最高可延展至四个自然日;而针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拘留期限则可延展到最长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则需要在接到公安机关递交的申请文件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对此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即刻释放被拘留人。至于该被拘留人员是否需要进入监狱服刑,则将由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审批并结合具体案情等因素综合考量来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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