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允许律师会见吗
在看守所期间,律师具有探视权。此种权利源于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构询问或遭遇强制措施之日起便有权向律师寻求法律咨询、代理申诉以及控告等多种服务。
另外,若因实际困境而无力聘请律师,人民法院亦有权力为其指定一位专职律师以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因此,在看守所环境下,犯罪嫌疑人是完全可能会见律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看守所允许律师几天一会见
律师在看守所会面被羁押人员时长与频次有何规定:律师在看守所与其负责代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见活动,其时间与次数并不受到任何限制,看守所应当全力确保律师为了履行其辩护职责所需的时间与次数得到充分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于拘留场所中,律师拥有探视的权利。当被告被侦查机关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他们有权力寻求律师的协助,这其中包括了向律师进行咨询、提出申诉以及对不当行为进行指控等活动。倘若被告人无力负担支付律师费用的能力,法院将会指派专门的执业律师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因此,犯罪嫌疑人在遭受关押期间是可以与律师进行会面交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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