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临时工受伤了对方老板要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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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打工人员因执行企业紧急任务受伤,雇主应负责赔偿,受害方可要求侵权赔偿。雇主未赔偿时,受害方可诉诸法院。员工执行公务造成伤害,雇主亦应赔偿;但员工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他人伤亡,应与雇主共同赔偿。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员工追偿损失。
打临时工受伤了对方老板要赔偿吗

一、打临时工受伤了对方老板要赔偿

若打工人员作为替由企业承担的紧急任务而遭受伤害,该雇主便应负有赔偿之责,受害方有权向雇主要求侵权赔偿。若雇主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受害方可寻求法律途径,诉诸法院主张自身权益。

同时,倘若受雇员工在执行公务期间导致他人伤害的情况出现,雇主理应有责任承担赔偿;

然而,若员工因其故意或严重疏忽以致造成他人伤亡事件,则需与雇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在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后,亦可向员工追偿相应的损失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打临时警算不算袭警罪

中国法律体系中,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即所谓的“袭警”行为,将被明确认定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这种蓄谋攻击并伤害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同志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包括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及拘役或者管制等严厉的刑事制裁措施。而对于那些采取极端危险手段,对警察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袭警罪犯,更是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最严格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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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板打临时工受伤老板有责任吗怎么索赔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为老板打临时工受伤老板有责任吗怎么索赔,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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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为个人老板打临时工受伤,老板有责任吗?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为个人老板打临时工受伤,老板有责任吗?怎么索赔
临时工与老板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你要对临时工的受伤负责。
(二)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责任。
如果老板不同意赔偿,可雇主。
雇佣关系的定义及其赔偿规定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雇佣关系中的赔偿问题我国在《民法通则》未将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纳入特殊侵权行为范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最高人民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纳入“特殊侵权纠纷”部分。由此可见,我国已把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归入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中来了。
如果第三人或雇员对自己的损害有过失,则依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让第三人或雇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者其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则可依法免责。
为个人老板打临时工受伤,老板有责任吗?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为个人老板打临时工受伤,老板有责任吗?怎么索赔
临时工与老板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你要对临时工的受伤负责。
(二)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责任。
如果老板不同意赔偿,可雇主。
雇佣关系的定义及其赔偿规定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雇佣关系中的赔偿问题我国在《民法通则》未将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纳入特殊侵权行为范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最高人民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纳入“特殊侵权纠纷”部分。由此可见,我国已把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归入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中来了。
如果第三人或雇员对自己的损害有过失,则依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让第三人或雇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者其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则可依法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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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老板有责任吗
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雇主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第三方导致伤害,临时工可向第三方索赔,同时要求雇主补偿。若因临时工过失导致他人受损,雇主需承担侵权责任,并可向临时工追偿。雇主应赔偿医疗、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及误工损失,致残还需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致死则需赔偿丧葬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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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临时工上班受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临时工上班受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附: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临时工受到工伤应不应该赔偿的问题,现在大家知道了吗临时工也应该按照标准来对其进行工伤赔偿。在我国由于临时工的边缘化,造成临时工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致使临时工在工作中一再的受到伤害。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其合法权益都是要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如果您在工作中被人侵犯合法权益,请您及时联系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来帮助您维权。:临时工工伤认定临时工劳动协议临时工同工同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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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老板有责任吗
在临时工工作过程中,如其由于劳务行为而遭受伤害,则需根据双方各自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者的人为因素导致提供劳务的一方受到了损害,那么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要求该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有权利向接受劳务的一方提出补偿申请。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况下,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劳务行为给他人带来了伤害,那么接受劳务的一方就需要承担起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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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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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板打工受伤怎么办
确认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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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朋友是临时工,上班受伤了,老板不赔偿,所以现在想咨询临时工上班受工伤 老板不赔偿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
一、二条之相关规定,就临时工上班受工伤 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确立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条款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我是一名临时工,上班时被水泥钢柱砸了脚,可老板偏说我是不小心跟他没关系,请问临时工上班受工伤 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
一、二条之相关规定,就临时工上班受工伤 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确立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条款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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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你要对临时工的受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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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责任。
如果老板不同意赔偿,可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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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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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临时雇员工作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企业应负责: 1.承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手术和药物费; 2.按本地标准支付工伤津贴; 3.支付因工作致残的赔偿金; 4.支付因工作致死的赔偿金给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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