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制度下,执行取保候审并不一定强制要求交付保证金,还可选择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模式。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行取保候审时,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必要要有人担保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提供人为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保证形式,包括担保人或保证金。在发起取保候审请求时,申请人需仔细评估自身状况并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手段,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至于担任证人者,应具备明确的资格条件如下:
首先,证人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瓜葛;
其次,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第三,享有合法的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权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证人还应当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经济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被允许申请取保候审者可以自由选择是以保证人作担保还是交纳保证金来替代强制措施的方式获得取保候审许可。只有当接到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发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之后,嫌疑人才有义务承担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责任,以此作为对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配合执行司法程序等方面的信任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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