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轨的证据包括哪些该怎么收集
为确凿证明对方存在通奸行为的实际证据繁多,然而,在提起诉讼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必须得遵循形式上的合法性以及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且其获取途径亦应是合法合规的。这类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有知情人士的证词,通奸方的忏悔书,以及与第三者之间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等。关于通奸行为的证据涵盖了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文字证据:包括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的文字信息,这些都能够有力地证实通奸行为的真实性及其双方当事人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出轨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多少
离婚所涉及到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尚未确立统一具体的标准,其金额应根据加害方的行为及其对受害方所造成的实际影响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通常而言,对于因精神外遇导致离婚的案件,损害赔偿的金额可能会达到数十万人民币之巨。
值得注意的是,“出轨”一词的原意是偏离了原始轨迹,然而现如今人们赋予这个词语以新的意义,即将其用来描述在婚姻或家庭关系中,有任何一方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内与他人建立了恋人或者同居关系。从这个角度出发,“出轨”可以被划分为精神层面的出轨以及身体层面的出轨两大类别。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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