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门市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关于误工费的认定标准,须依据当事方的误工时间及收入水平来具体分析。关于误工时间,应依据伤者本人在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诊疗证明进行确认。若因受伤导致残疾而长期无法工作,则误工时间可计算直至最终评定为伤残的日期为止。对于具备稳定收入的当事方来说,误工费将以实际降低的收入为准进行计算。
然而,这里的“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真正失去的收入,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授课费用以及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通常情况下并不包含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人时所遭受的经营损失以及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用。
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当事方,则需按照他们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如果当事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便可以参考当地同行业或者相似行业在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江门市车祸评10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多少钱
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若状况已经达到新程度的致残程度——即十级伤残时,其所需要赔偿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出行费用、营养支持费用以及为了进行治疗和恢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时也包括因为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其次,如果该事故导致了受害者达到了十级伤残的程度,那么还需对其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进行相应的赔偿。
具体来说,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作为基准,乘以伤残系数再乘以赔偿年限。
最后,如果该事故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那么受害者有权利向加害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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