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饭店把菜倒地上违法吗
在餐饮机构用餐期间发生意外跌倒事故,则该餐厅应负有侵犯人身权之责任。若餐厅未能履行其安全防护职责从而导致人身伤害,则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此次跌倒事件是由于第三方肇事者所引发的,则应由该肇事者来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酒店、购物中心、银行、火车站、飞机场、体育场馆以及娱乐场所等各类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以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若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并因此给他人带来了损害,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对于因第三方肇事者的行为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情况,则应由该肇事者来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在饭店消费后多久内还能开票
国家税务局并未对开具发票的具体期限做出明确规定,然而普遍的观点认为,对于当年度产生的交易,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
根据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条文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乃是商家依法应尽之义务,而关于消费者何时提出索取发票的要求,却并无时间上的限制性条款限定。同样地,全国范围内遵照执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亦明确指出:“所有在进行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业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依照法规的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由此可见,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所具备的法律价值和经济意义,反映各类经济业务活动情况的关键环节。更为重要的是,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能否达成发票管理的预期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