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护车三者车险理赔能报吗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急救车辆使用费用方面,理应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相应责任。该类费用可被视为综合性交通费用的组成部分。具体而言,交通费用的计算依据应为受害者以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接受医疗救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
同时,交通费用的支付必须以正式发票作为凭证;而相关凭证则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及次数等因素相吻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救护车怎么收费
我国对于120救护车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则如下所示:在医院外接受治疗时,患者需支付150元人民币/次的院前急救服务费用,而若目的地为距离救护车上一次救援地点三公里以内之处,则需要额外支付10元人民币作为救护车起步费用。超出上述范围后,若车程超过三公里,每一公里将收取2元人民币的额外费用。此外,心肺复苏抢救费用为每位患者100元人民币;严重出血引发的抢救服务(包括抢救所需材料和仪器,但特殊止血材料不在此列)所需费用为50元人民币/人次;同时,救护车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药物费用将按照相应的药品价格单独计算。另有出诊费用每次需缴纳10到15元人民币,以及每辆救护车租用服务需支付40元人民币/次的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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