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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查封与冻结怎么解除
解冻主要分为逾期解冻和提早解冻两大类型。当义务人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后,可积极敦促其本人及其所在的法院尽快完成解冻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实施冻结措施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若在冻结期限届满时,人民法院并未办理延期手续,则该冻结行为将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二、财产查控后面是什么流程
在所有的财产控制措施得以实施之后,我们有必要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关于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的有效期时限,并且请申请执行人务必在上述时限结束之前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请求我们延续这些查封、扣押及冻结等操作。在此过程中,财产的查找与控制将会持续进行。若在这段时间里,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全部债务,我们便需要在随后的七天之内解除对这部分财产所实施的强制性控制措施。
《执行财产查控、处分规定》第二条
财产控制措施完成后,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并要求申请执行人至少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书面申请采取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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