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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丢失电话录音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若所录内容处于合法范畴,那么它便被归类为视听资料,这种资料在法庭上是被允许作为证据呈现给各位审判人员审阅的。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特的证据形式,深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只要这些资料得到了其他相关证据的辅助证明,并且获取手段合乎法律规范,毫无疑问,它们就具备了成为有效证据的资格。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这些视听资料与原始资料经过了仔细核实,确认无误后,它们依然能够被视为合法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合同丢了押金不退怎么办
一、倘若租约凭证遗失而房东拒绝退还押金该如何应对?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若租赁房屋过程中,承租方的押金收据倘若不幸遗失,且出租方坚持不予退还押金的话,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妥善处置;
其次,若经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采取司法诉讼方式予以解决。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押金事宜,那么这份合同便成了一项至关重要的证据。在此,我们再次提醒您,任何协议内容都要仔细阅读并理解,以免出现类似状况而影响权益。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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