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皮外伤没住院要营养费是多少
通常情况下,营养费用每日在20至40元之间。在受到损害时,受害方有权要求获得营养费的赔偿,具体而言:
首先,当受害者处于年幼阶段、年龄较大或是由于遭受严重伤害或特定身体部位的损害导致无法正常饮食;
其次,若治疗医院建议额外补充特别营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营养费用可依据受害人的伤残状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予以明确。
营养费用的确立需视受害者的伤残状况而定:如果伤势轻微,无需住院治疗,则通常不会给予营养费用的赔偿。
然而,对于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的受害者,则需要支付营养费用,且赔偿期限自受害之日起直至伤势基本痊愈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二、皮外伤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关于皮肤损伤之工伤赔付事宜:若遭受伤害并经过司法鉴定后判定为无法构成残疾,其相应的赔偿仅需涵盖医疗支出、误工损失、护理照料费用、交通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等相关费用;
然而,倘若遭受伤害最终被评定为残疾程度,在上述各项基础上,受害者还可享有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恤金,必要时亦可要求增加营养供给并支付相关营养费用。对于经批准转往异地接受治疗的情况,其所需的交通与住宿费用将依照本企业员工因公出差的标准进行报销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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