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奸罪标准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指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女性性交。对未满十四岁少女实施加重处罚。若强奸行为恶劣,涉及多人或公共场合,或轮奸、伤害幼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将严惩不贷,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山东强奸罪标准有哪些

一、山东强奸罪标准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所涵盖之犯罪构成应包含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对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实施了此类行为,则会加重其刑事责任

此外,若强奸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涉及多名受害者,在公共场合公然进行强奸,或者存在轮奸、对不满十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或者导致受害人受到严重伤害,乃至死亡,亦或是引发其他严重社会危害结果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山东强奸罪达成谅解能判缓刑

通常情况下,无法做到这一点。罪行属于刑法中所列举的八项严重犯罪行为之一,其法定刑事责任为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着由刑法所明确规定的加重惩罚情节,则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然而,如果能够满足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并取得受害者的谅解,那么有可能寻求缓刑,但实际上获得缓刑的机会极其微小。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强奸罪的主要定义是以使用暴力和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行要求女性进行性行为。对于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进行此类严重犯罪行动,司法机关将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如果强奸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涉及到多名受害者或者在公共场所发生,或者存在轮奸、虐待未成年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情节,那么罪犯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山东强奸罪标准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3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4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7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1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3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7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山东省强奸罪量刑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奸罪视情节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情节恶劣如多受害者、未成年受害或致重伤死亡,刑罚加重至无期或死刑。量刑时需考虑犯罪事实、悔过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山东省强奸幼女案六岁的能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山东省强奸幼女案六岁的能判多少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7岁的未成年人已经是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因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山西一交警队长强奸女协警属实强奸罪的认定与量刑
[律师回复] 山西一交警队长女协警属实近日,网上流传一则通报称,山西省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窦某某因值班女协警尚某某被刑拘。网传通报显示,窦某某,男,1965年生,现任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经依法侦查查明:2016年9月30日23时许,窦某某趁尚某某在二大队指挥中心值班,以检查工作为名,违背尚某某意愿,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有报案材料、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明。接到报案后,阳泉市公安局首先对窦某某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关禁闭措施,初步侦查属实后,于10月10日转为刑事拘留。罪的认定与量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女的,都构成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罪。《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强制猥亵罪立案标准山东是什么?
强制猥亵罪立案标准山东是存在着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这是属于一种行为犯罪,也就是只要存在这种行为的话,都会按照犯罪来立案处理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山西一交警队长强奸女协警属实强奸罪的认定与量刑
[律师回复] 山西一交警队长女协警属实近日,网上流传一则通报称,山西省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窦某某因值班女协警尚某某被刑拘。网传通报显示,窦某某,男,1965年生,现任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经依法侦查查明:2016年9月30日23时许,窦某某趁尚某某在二大队指挥中心值班,以检查工作为名,违背尚某某意愿,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有报案材料、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明。接到报案后,阳泉市公安局首先对窦某某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关禁闭措施,初步侦查属实后,于10月10日转为刑事拘留。罪的认定与量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女的,都构成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罪。《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7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山西一交警队长强奸女协警属实强奸罪的认定与量刑
[律师回复] 山西一交警队长女协警属实近日,网上流传一则通报称,山西省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窦某某因值班女协警尚某某被刑拘。网传通报显示,窦某某,男,1965年生,现任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经依法侦查查明:2016年9月30日23时许,窦某某趁尚某某在二大队指挥中心值班,以检查工作为名,违背尚某某意愿,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有报案材料、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明。接到报案后,阳泉市公安局首先对窦某某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关禁闭措施,初步侦查属实后,于10月10日转为刑事拘留。罪的认定与量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女的,都构成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罪。《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山西一交警队长强奸女协警属实强奸罪的判刑与量刑
[律师回复] 山西一交警队长女协警属实近日,网上流传一则通报称,山西省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窦某某因值班女协警尚某某被刑拘。网传通报显示,窦某某,男,1965年生,现任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经依法侦查查明:2021年9月30日23时许,窦某某趁尚某某在二大队指挥中心值班,以检查工作为名,违背尚某某意愿,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有报案材料、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明。接到报案后,阳泉市公安局首先对窦某某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关禁闭措施,初步侦查属实后,于10月10日转为刑事拘留。罪的认定与量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女的,都构成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罪。《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山东强奸罪律师会见收多少钱?
在山东委托律师处理强奸案件,可能需要支付1500到25000元的律师费。具体来说,若是在案件侦查阶段委托律师会见,可能收取的律师费金额为1500到10000元。依旧不知道在山东强奸罪律师会见收多少钱,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山东省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包括两个档次:第一个档次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此时针对的是涉嫌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的行为人;第二个档次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此时针对的是存在法定刑加重情节的行为人,具体的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吗,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
[律师回复]
一、婚内定罪吗按我国刑婚内法理论通说,“婚内”行为一般不宜以“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夫妻间的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夫妻间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

二,夫妻生活中,确有一方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但这只是夫妻间的性道德问题。虽然强制方应受道德谴责,但不是犯罪。受强制方可以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提起离婚之诉。

三,一方违背配偶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果情节严重,虽不构成“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果一方长期使用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分别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婚内定罪但“婚内”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应当以“罪”追责。A教授介绍说,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形:
1、双方虽然领取结婚证,但并未开始共同生活(农村俗称“过门”)。此时,一方悔婚并提起离婚之诉,对方使用暴力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
2、双方感情破裂、长期分居,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其间,一方使用暴力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之所以应当认定上述两种情形构成,主要因为夫妻生活不仅要有“形式”(领取结婚证)、也要有“实质”(共同生活)。虽然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双方并未开始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已经结束,因而,此时夫妻生活有名无实。在此期间如果一方违反对方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虽然也属法律上的“婚内”,但与普通“”并无本质区别。
强奸未遂,强奸未遂和强奸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未遂与终止的区别我国《刑法》第二十
三、第二十四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没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观上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所以在犯罪中,由于犯罪人主观上的原因如良心发现放弃了犯罪,是中止;由于犯罪人因客观上不具备的条件放弃了犯罪行为是未遂。中止是能完成或可能完成而主观意志不去或放弃完成,即能而不为;未遂是客观原因致使犯罪过程没有完成,想为而不能为。
二、未遂要判多少年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终止如何处罚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于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刑事处罚,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比如下毒故意,但看到被害人痛苦挣扎,心生恻隐之心,遂将其送医院抢救,结果保住性命,仍然以故意罪定罪,但是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减轻处罚,本来改判死刑,判无期,本来改判十五年判十年等等。如果是的中止,具体要看犯罪情节等因素,比如是否,是否有犯罪案底,是否成年、是否共同犯罪,是否在公共场所等诸多因素,并综合中止的法律规定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4山东征地补偿标准
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怎么认定强奸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罪论处。 (二)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的是,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与的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三)“”男性是否构成罪 刑法对于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并且完成“行为”,并不构成罪。调查近几年的案例,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不能的情况下,以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奸辩护 > 山东强奸罪标准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