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钱什么时候拿回来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返还时间的问题,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应在被取保候审人顺利履行完相应取保候审义务之后,由执行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决定。若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无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发生,那么执行机关便有责任在其提出申请后尽快将保证金予以返还。
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规行为,执行机关有权决定没收部分乃至全部保证金。因此,具体的保证金返还时间需依据执行机关的相关规定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实际表现而定。如欲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直接向执行机关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钱到哪退回来
若有关人员须前往承担交纳保证金额度的相關金融机构进行款项退回手续处理,则应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在此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亦无蓄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在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是执行刑罚的同时,公安机关有责任通知银行将所收取的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未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时间进行明确说明。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情况下,待申请者圆满履行了所承担的取保候审义务之后,负责执行的机构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退还。然而,如果申请者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执行机构有权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的保证金。至于具体的返还时间,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申请者的行为表现来确定。因此,我们建议您查阅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直接向负责执行的机构进行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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