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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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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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船舶交通肇事者:违反交通法规致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船舶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规定

一、船舶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触犯船舶交通肇事罪者,其量刑幅度具体如下:

1.若相关船舶员工在行为过程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致使严重事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乃至死亡,或对公共及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则该员工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事处罚

2.若相关船舶员工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3.若相关船舶员工因为逃避责任而导致人员死亡,那么他们将面临七年以上的长期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船舶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法条设定如下所述:

首先,该罪责猶于一般的自然人皆可触犯,无须具有特定职业背景或是特别身份限制。

其次,被告人在行为过程中必须显示出其主观状态上的疏忽大意,若被告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而非适用本罪名。再者,被告人的行为必须符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条件,换言之,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最后,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即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犯下本罪行并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被告人,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涉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若出现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将被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等惩罚措施。然而,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情节严重,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法律制裁,即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因为逃逸而导致另外有人死伤,那么肇事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审判,量刑标准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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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船舶所有权登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具备条件 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 二、申请主体 船舶所有权人。 三、提交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 (4)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5)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资料,以及完成至少一个分段的证明(按分段方式建造的)或安放龙骨证明(按整体方式建造的); (6)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 (7)船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第十条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一条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船舶登记机关收到船舶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一致,并核实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 第十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材料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出具受理意见: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书填写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我一个朋友是开船的,现在出了事故。但是我对船舶交通肇事管辖范围不是很懂,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其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之前要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同时也要注意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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