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遵守哪些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于那些已经成功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群体,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他们在没有得到负责处理该案的执法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幵其所在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如果他们在居住地址、工作单位或者是联系方式方面有所变化,也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上报给负责执行此项制度的责任机构;接着,当面临传唤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及时出面接受询问;
最后,他们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进行串供。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例如,禁止他们进入某些特定的场所;限制他们与某些特定的人员见面或者进行通讯交流;禁止他们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或者是将他们的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管。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上述任何一项规定,那么他们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同时还会被要求提交书面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是被监视居住、甚至可能被逮捕。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严重到需要逮捕的地步,那么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守则:不得擅自离开其当前所在的市辖区或县市级行政单位的区域范围;在任何情况下,变更其住所地址、职业岗位以及联络方式均必须在24个小时之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对于司法机关的传唤,必须立即予以回应并积极配合调查;不得对证人施加任何形式的干扰;严禁销毁、篡改关键性证据或者串通口供。此外,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情要求被取保候审者遵守其他相应的规定,例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限制与他人的交往或活动、上交出入境证件等。若违反上述规定,将会面临保证金被没收、提交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被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严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可能会首先遭到拘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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