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股东股权比例的规定,他们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方面,其在公司中的控股权益需达到总股本的50%以上;另一方面,即使未能达到前述要求,只要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能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最终决策造成显著影响。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们将这样一类股东称为“控股股东”。此类股东需满足的条件为:其出资额须占有限责任公司总资本的50%以上,或者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需占总股本的50%以上。
然而,若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比例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凭借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拥有的表决权已经足够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这类股东也可被视为“控股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大股东把公司的钱私自用了是什么罪
如发生股东挪用公司资金行为,公司有权利采取报警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倘若该股东身为公司内部员工,其将成为挪用资金罪名的法定犯案人之一。
依据法律规定,股东供应如此严重违法行为,通常会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进行惩罚;如果涉及到大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则会被判处3至7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而对于金额极其庞大的问题,更有可能面临高达7年及以上程度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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