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被批捕之后仍然有可能适用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如果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满足了以上条款中所规定的其中任意一种情形,例如可能会面临的刑期较短,亦或者存在着严重疾病,或者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等诸多法律和道德上的正当理由,并且保证在进行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威胁,或者是由于侦查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审理终结的话,那么这些人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尽管在被批捕之后,依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但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综合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批捕完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其本身并不等同于案件的终结或者审判结果。如果经过细致调查,证明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被告必定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具体的量刑幅度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夺。
然而,通常来说,能够取得取保候审意味着案件的情节相对较为轻微,量刑标准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甚至有可能判处缓期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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