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能免除刑事拘留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其日常生活无法自我照料,以及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等特定群体,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时,适用于这类人群的取保候审原则上是可行的。至于骨折能否构成免于刑事拘留的理由,则需要针对实际案件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判断。若骨折病情使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独立自由地进行日常生活,并且同时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相关要求,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他们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是否能够彻底免除刑事拘留,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骨折的严重程度、对案件调查工作的影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等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因此,骨折本身确实有可能成为申请取保候审的一个合理理由,但最终能否实现免于刑事拘留,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权衡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骨折能定工伤吗
对于骨折是否可被视为工伤,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事实上却错综复杂。试想一下,当员工在执行工作职责期间遭受伤害时,大多数人会毫不犹豫地认为这无疑应被归入工伤范畴。
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作为一个基本条件,则必须是雇员在工作时间里,在规定的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的身体损害才可能构成工伤。例如,假设在您的日常工作中,由于职务所需而攀爬楼梯过程中不慎失足,导致骨折状况发生,此时,上述情形便可以视作工伤事件。
然而,如若员工在工作之外的非工作时间段,或是由于个人意愿从事其他活动而造成伤害,这类情况便无法按工伤来对待了。例如,在您下班后参与篮球运动时因意外跌倒以致骨折,在此种情况下,很有可能骨折事件将难以被划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