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文规定,若故意伤害致人二级伤残,应当向受害者支付如下相关费用:
首先是医疗费用,其中涵盖了救治伤势所需的所有医疗开支;
其次是护理费用,即因受伤导致生活自理困难而需他人照顾所诱发的护理开支;
再者是交通费用,主要指为治疗及恢复健康所需的交通支出;
此外还有营养费用,即因伤情需要特殊营养支持所引发的费用;
最后是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辅助器具费用,前者是指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的饮食补贴,后者则是因伤势需要使用辅助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至于残疾赔偿金部分,其数额将根据伤残等级与当地标准进行计算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可能需要借助司法鉴定以明确伤残程度,同时结合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计算最终赔偿额。若不幸导致受害者死亡,还应承担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等额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明文规定:在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达至二级伤残程度的情形下,加害方须承担一系列的治疗、照护、交通以及营养等相关费用,同时还包括住院期间伙食费、辅助器材之购置费用等。而对于伤残赔付金额的确定,依据将由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及当地已有的相关规定进行衡量与评估。至于具体到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还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所确立的标准及其司法鉴定结果来综合考虑。如果损害后果进一步升级,致使受害人不幸身故,那么责任人可能还应额外承担安置死者葬礼及相应的死亡赔偿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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