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有贪污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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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适用于私营部门员工侵占单位财产,而贪污罪则针对国有单位公职人员及受其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属于这两类人员,故不构成职务侵占或贪污罪。但若其滥用职权非法占有业主委员会财产且金额较大,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具体案件需依法分析判断。
业委会有贪污罪吗

一、业委会有贪污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定义系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的职员,因职务之便擅自将所在单位财产据为己有。而贪污罪则特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工作人员,既不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雇员,亦不属于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因此,依照现行法规,业主委员会成员通常并不会被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然而,若业主委员会成员滥用职权,非法占有业主委员会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他们可能会触犯其他相关罪名,例如挪用资金罪等。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形和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深入剖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业委会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拥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首先,有权开会并汇报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实际执行情况;

其次,代表全体业主与由业主大会挑选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再者,需时刻关注业主以及物业使用人的反馈与建议,积极进行监督并协助物业服务企业高效地完成物业服务工作;

第四,对相关管理规定的落实进行监督;

最后,业主大会还可以赋予业主委员会更多其他的职能。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律层面上,业主委员会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愿意委托以及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而物业管理企业同样有权力选择是否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以及聘请,双方在这一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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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罪量刑】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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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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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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