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授予取保候审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必须严格遵守诸多限制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未经过执行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者乡村区域。倘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需要在异地接受传唤,那么他们有责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变更信息,并在传唤时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出席会议。若他们未能遵循上述规定,执行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扣除保证金、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担保人、实施监视居住甚至进行逮捕等。因此,对于那些需要在异地接受传唤的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来说,他们应该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传唤去哪了
取保候审期间被收监通常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进行传讯所致。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在接受传讯时能够随时到位配合调查,满足这一条件即为取保候审成功。
然而,取保候审与案件撤诉或者被撤销指控并非等同状态。若公安机关上门进行传讯,此举表明涉案的刑事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尚未完成结案工作。但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公安部门此次传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除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其告知相关事宜。这种情况下,意味着针对被取保候审者的案件处理程序已经告一段落。
至于检察院和法院的传唤,则意味着案件已正式进入审查或起诉环节。检法机构的传唤通常是为了审查是否需要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如需续保则会办理相应手续;反之,若无法继续执行取保候审,则可能导致嫌疑人被收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私自离开其居住地;若需要前往异地带回法院传讯的情况下,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法庭上报所处地点、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的改变,并且务必按时出庭。任何违反上述规定之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保证金的退还资格、重新交纳保证金额度、更换担保人员、采取监视监管措施甚至有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指控,请您务必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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